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金沙集团3354.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现将金沙集团3354.c.c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9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3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没有进行预答辩。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高建民
成员:赵义军、陈浮、李炳熙、刘占生、于达仁、王松涛、何玉荣、宋彦萍、齐宏、王洪杰、吴健、齐宏、罗磊、陈绍文、秦江、艾青、刘国栋、章思龙、硕士研究生学生代表、博士研究生学生代表
仲裁:李威、张昊春、刘全忠、刘金福、温风波、董士奎
材料审核:张经纬、张蕊、卢思含、赵书馨、邱燚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名额分配原则
1.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
学院在初评前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学院复评学生名单。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并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织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限3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录制答辩视频现场播放,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原则上参评学生导师不能作为评委会成员,如实在无法避免则导师投票结果不计入该生的得票),同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相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本细则由金沙集团3354.c.c负责解释,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金沙集团3354.c.c-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2023年).pdf
金沙集团3354.c.c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