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经过长达一年或更长的培养期确定一批优秀的同志进入到下一阶段的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金沙集团3354.c.c发展党员实施细则》规定,结合金沙集团3354.c.c实际,从对发展对象的选拔条件、程序,培养措施等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其他党团活动,并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一学期内不得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年度学习没有出现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校系规章制度,作息合理,无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5.有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的在本学期内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①思想政治素质差,有明显不良言论和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②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缺考、舞弊、抄袭者;
③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且在处分期者;
④距离离校不足3个月的毕业生同学;
⑤入学不足3个月的2023级学生。
二、选拔的基本程序:
1.确定团支部候选人名单:每学期初,由团支部按“推优”方式,依据上述条件,在培养期已经够一年或更长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为发展对象候选名单,本科团支部推荐2人至党支部、硕士团支部推荐1人至党支部(如果党支部仅对应一个满足要求的团支部,可视情况推荐2人,博士生由党支部直接推荐)
时间安排:10月10日——10月14日,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将人选推送至党支部。
2.确定党支部推荐名单:由党支部征求辅导员、导师(或者班主任)、培养人及同学意见后,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党支部推荐名单。通过后,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时间安排:10月15日——10月20日,各党支部按照人数要求将人员及分数报送学院党委。
考试及答辩:预计在10月21日——10月25日左右。
3.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按照学院党委备案的名单,对发展对象候选人展开考试及答辩环节。通过考试及答辩环节后,依据总成绩排名,经学院党委复核之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三、发展对象选拔细则:(满分100分,按分数顺序推荐)
发展对象的得分细则=团支部满意度测评(总分10分)+党支部评价(总分10分)+考试成绩(满分6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
1.团支部满意度,团支部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人参评,总分10分。(占总成绩10%)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时,由团支部同学结合候选人平时在班的表现给予打分,并提出候选人的优缺点。
2.党支部推荐评分,总分10分。(占总成绩10%)
在广泛征求党支部意见,党支部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人出席(预备党员不参与打分),党支部要给出发展对象候选人的名单及分数。
3.考试测评分数,总分60分。(占总成绩60%)
根据《党章》、二十大精神、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校史院史、2023年主题教育及近期时事新闻作为考试的范围。卷面满分100分。理论考试60分及格,成绩不足60分的同学取消本次发展对象候选人资格。
4.发展对象答辩,总分20分。(占总成绩20%)
发展对象每人3分钟,作自我介绍,结合自身谈谈自己介绍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切忌空话、套话。
发展对象人选人数分布比例(仅供参考)
学生 类别 | 党支部 数量 | 各年级积极分子人数 | 各支部推荐人数 |
博士生 | 7个 | 46人 | 2人 |
硕士生 | 6个 | 43人 | 2人 |
本科生 | 2个 | 222人 | 20本9人 |
21本14人 | |||
22本14人 |
备注:支部推荐的名额仅供参考,最终发展对象名单的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博士党支部不足2名满足要求的积极分子,可推荐1人;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积极分子,可不推荐。
中共金沙集团3354.c.c
金沙集团3354.c.c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